关于公开征求《甘孜州客货航线补贴实施方案 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建议的公告
关于公开征求《甘孜州客货航线补贴实施方案 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建议的公告
为落实省、州支持高高原机场航线持续稳定运营,在借鉴国内先进经验、结合甘孜州航空市场实际基础上,制定本方案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诚邀各界提出宝贵建议。
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(共 31 个 自然日),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( 2704008226@qq.com )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
2026 年 2 月 11 日
附件:甘孜州航线补贴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
甘孜州客货运航线补贴实施方案
(征求意见稿)
为落实省委 、 省政府支持甘孜州高高原机场航线持续稳定运营,进一步完善航线网络布局,优化客货运航班结构,构建“多式联运”物流体系和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,不断提升甘孜州航空影响力、辐射力、带动力,鼓励和吸引航空公司增加往来甘孜州客货运航线航点,扩大高水平开放,助力航文旅深度融合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。依据财政部 、 中国民航局《关于修订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 ( 财建〔 2023 〕 413 号 ) 和财政厅《关于印发实施< 省级高高原机场航线开行支持政策> 的通知 》(川财建〔 2025 〕 293 号) 要求,借鉴国内相关机场补贴模式,结合甘孜州航空市场发展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基本原则
(一)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良好互动,探索地方与航空公司、机场公司三方企地合作模式,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又发挥好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,为民航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、运营环境。
(二)因地制宜、互助共赢。坚持企业所长与地方所需紧密结合,区分不同机场区位、航程效益、执飞能力因素分类补贴激励。与民航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,共同在市场拓展、航线争取、引流增效方面促进双赢共建。
(三)健全机制、共享共担。健全政府与机场公司、航线公司定期沟通协调机制,评估反馈政策激励效果,研究改进政策措施。企地双方构建理念共通、利益共享、责任共担的命运共同体,支持民航企业开通更多航线,提升航空运输能力和效益。
二、补贴对象
康定机场、甘孜格萨尔机场、稻城亚丁机场和执飞康定机场、甘孜格萨尔机场所有航空公司,执飞稻城亚丁机场的部分航空公司(其中,天府— 稻城、双流— 稻城 2 条航线夏秋季航班客座率已处于较高水平,不纳入补贴)。
通过 由甘孜康定机场、稻城亚丁机场、甘孜格萨尔机场客运航班腹舱载货出港的 快递企业、物流企业及农业产业企业(不含个人发货)。
三、航线补贴标准
每年为康定机场、甘孜格萨尔机场、稻城亚丁机场各安排工作经费 15 万元。并在上一年基础上,总体按照航线补贴额度只增不减、对象全面覆盖、标准科学合理的原则,区分机场区位、航程因素,拟定如下补贴标准。
(一) 省内航线,按进港人数计 : 康定机场 在保持 2025 年度航班数量不减的前提下,每人补贴 1200 元 ; 甘孜格萨尔机场 和 稻城亚丁机场 在保持航班数量每年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的前提下,甘孜格萨尔机场每人补贴 10 00 元,稻城亚丁机场每人补贴 12 00 元。
(二)鼓励开通 省外 直飞 甘孜州各机场航线,按进港人数计 : 在 省内 航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再增加 4 00 元。
州内承担的 航线补贴,由州县按比例分担,州级分担 州内 补贴额的 81.5%,18 个县(市)分担补 州内补贴 额的 18.5%。其中,稻城县分担 州内 补贴额的 2%,康定市、德格县、甘孜县各分担 州内 补贴额的 1.5%,九龙县、雅江县、道孚县、炉霍县、色达县、白玉县、新龙县、理塘县、巴塘县、乡城县各分担 州内 补贴额的 1%,泸定县、丹巴县、石渠县、得荣县各分担 州内 补贴额的 0.5%。
四、航空货运补贴
为鼓励甘孜州特色农副产品通过航空方式运输,对通过 由甘孜康定机场、稻城亚丁机场、甘孜格萨尔机场客运航班腹舱载货出港的 快递企业、物流企业及农业产业企业(不含个人发货),根据货品性质、类别 由州本级 进行补贴。对发出 的 菌菇类 、牦牛肉 、藏香猪 、 果蔬类 等 生鲜 农 特 产品,从 康定机场 出港 按 2 元/ 公斤 给予补贴,从 稻城亚丁机场、甘孜格萨尔机场 出港 按 3 元/ 公斤给予补贴 ;其他普货 按 1.5 元/ 公斤给予补贴。
五、补贴方式
(一)基本程序。
客运: 各航空公司于次年 2 月前向康定机场、甘孜 格 萨尔机场、稻城亚丁机场提出上年补贴申请 ; 三大机场对航程、人数等关键要素 审 核后转报州财政局;州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对航线、航段、航程、班次、进港人数等审核后提交州政府研究,并负责按 川财建〔 2025 〕 293 号 文件规定,据实向财政厅申请省级补贴资金。
货运: 各 快递企业、物流企业及农业产业企业 于次年 2 月前向 州财政局 提出上年补贴申请,需提供航空货运单 ;州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对 出港货品的品名、计费重量 等 内容 审核后提交州政府研究。
(二)质量监管。申请补贴的航空公司需对数据真实性、准确性、有效性负全部责任。对申报过程中多次出现数据错误或失实的,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,取消其补贴资格,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(三)航线维护。航空公司所申请补贴航线需执飞满本航季(含冬春、夏秋航季)全部航班,不得临时无故取消航班(除不可抗力因素外)。若未执飞满冬春航季全部航班,则取消夏秋航季补贴。临时无故取消情况由所在机场认定,机场不得截留、克扣补贴资金。鼓励机场与航空公司利用已补贴资金在甘孜州 3 个 机场开辟新航线。
本方案自 2 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。2026 年 1 月 1 日前 产生的 航线补贴,仍参照 《甘办规〔 2025 〕 5 号》 执行。
此前发布的相关补贴文件,若与本文件内容描述不一致,一律以本文件规定为准。